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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宝森告诉您,如何应对票据诈骗】 发布日期:2013-04-16

票据诈骗是国际贸易中最为频繁出现的一种,下面宝森供应链通过真实的案例,告诉外贸人如何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.

案例一:国内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项进口钢材的合同,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,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。该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,在信用证装期内,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。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,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,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。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,开证行对外承兑。该公司坐等一个多月,货物依然未到,深感蹊跷,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,反馈回来的消息是: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该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。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,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,该行已买断票据,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。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,A公司损失惨重。

案例二:国内某企业出口一批货到加拿大,原付款方式为D/P at sight,但货物到达对方港口后,买家迟迟不提货。买家称担心质量问题,要先看看货物质量,认可后再付款。出口企业担心有风险,但嫌运回来麻烦,还让买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。此资信证明显示买家在该银行的信用一直很好,出口企业于是同意 D/AXX 天。银行将提单交给买家,但此买家收到货物后,便以各种理由不付款。

 

宝森点评:

案例1一起典型的以伪造提单进行信用证诈骗的案例,我国某公司没有核实提单的真实性,最终导致全部货款损失。案例2是典型的外商以拒收为要挟欺骗国内即期改远期的案例。宝森建议大家做足以下工作:

  1. 案例1提醒大家核实提单的真实性,尤其是一些大额商品。

首先无论是在签订合同还是开立信用证时,均要求客户在装船之后一定时间(如24小时)内发送装船通知,列明提单号码、装卸港、装船日期、货名、装运数量等内容,以便通过相应机构查询船踪,确定提单内容的真实性。一旦查得提单有诈,即可认真审单以合理拒付。即使单据不存在不符点,也可寻求司法救济。

另外,国内企业可以在信用证条款上加上,要求卖方提交独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。如此可避免货物未装船或装船货物的质量问题。

 2.案例2提醒大家规范好商品质量条款,原则不要更改结算方式。D/P at sight实际是商业信用,不是银行信用。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清楚有关质量责任条款,并预收部分货款,一旦外商在货物到港后要求降价、即期改远期等其他结算方式,应当拒绝,严格按协议履行,外商违约的,可以依协议要求赔偿,预付款可补偿退运费或到港后再找其他买家的滞期费等损失。

 3.任何大金额的单子,应事先明确约定切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。货款及质量纠纷是国际贸易中最普遍的,而国内企业往往为了促成业务,大多都接受在外商所在国仲裁或诉讼,这样,一旦双方协商不成,而且尤其是外商不付货款的情况下,到国外诉讼成本过高,许多国内企业最终只好自认倒霉。所以事先约定香港仲裁是较为可行的方案。香港仲裁委一般是国外较认同的仲裁机构之一,这样即可打消外商认为地域保护的念头,另外,无论是仲裁机构的地理位置还是仲裁语言,都是国内外双方目前认同度最高的,也是国内企业相对成本较低的。